2022-08-16苏国资规〔2022〕7号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9 月2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 年 9 月 24 日。本办法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国资〔2017〕1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