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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市餐饮油烟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市餐饮油烟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台政办函〔2017〕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台州市城市餐饮油烟管理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城市餐饮油烟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保护和改  善城镇居民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台州市城市餐饮场所排放油烟的餐 饮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市环保局负责本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 管理,协调督促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餐饮 经营者自行做好或委托实施排污、净化设施建设,对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进行备案登记并及时抄告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部门, 对超标排放油烟、废气等开展鉴定,做好油烟净化等技术指导;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日常巡查工作,会同相 关部门组织整治行动,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 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 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负责新建公共管 网配套规范建设,督促对涉餐饮业、建筑项目专用烟道进行审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营业执照、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行 为,提供城市餐饮业行业合法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有关信息,检查 餐厨条件是否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要求等。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 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第四条  餐饮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