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市餐饮油烟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台政办函〔2017〕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2022年8月26日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4〕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台州市城市餐饮油烟管理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城市餐饮油烟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保护和改 善城镇居民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台州市城市餐饮场所排放油烟的餐 饮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市环保局负责本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 管理,协调督促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餐饮 经营者自行做好或委托实施排污、净化设施建设,对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进行备案登记并及时抄告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部门, 对超标排放油烟、废气等开展鉴定,做好油烟净化等技术指导;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日常巡查工作,会同相 关部门组织整治行动,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 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