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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数字日照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日照市数字日照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全文废止】
(2012年2月6日,依据日政办发〔2012〕4号发布。2018年7月25日,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日政发〔2018〕10号)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202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2-12-31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2023- 12- 29 规定,全文废止

第一条  为加强数字日照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提高数字日照地理空间框架资源的共享程度和网络化服务水平,避免重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数字日照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数字日照地理空间框架,是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及其采集、加工、分发、服务所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设施、机制和人力资源的总称,是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数据目录与交换体系、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组织运行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等构成。

第四条  数字日照地理空间框架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根据权限共享使用。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数字日照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与推广应用,制定相关数据标准和管理制度,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数字日照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与日常维护工作。

(二)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编目、管理与更新维护工作。

(三)负责全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目录的注册、发布与更新维护。

(四)负责全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目录内容的分发、管理与更新维护,并提供社会化服务。

(五)市国土测绘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和动态更新及地理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提供平台接入和数据应用等技术服务。

使用或拥有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单位共同参与框架建设及完善工作,负责提供本单位专业信息数据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专业信息数据集信息资源的编目。

(二)对本单位的专业信息数据集资源目录内容设置使用权限。

(三)及时提供本单位专业信息数据集并负责定期更新。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数字日照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确保框架建设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相关规定与要求。

第五条  数字日照地理空间框架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服务。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数字日照地理空间框架基础上构建,通过接口式、搭建式和在线服务等方式在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上为市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应用支撑服务,是全市唯一的、统一的、权威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也是其他专业信息空间定位、集成交换和互联互通的基础平台。各类用户可以根据本部门或者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应用模式。

第六条  数字日照地理空间框架是全市唯一的基础地理信息管理系统,所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全部纳入其中进行管理,其他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生产。

第七条  数字日照地理空间框架严格按照数字日照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其数据集包括四个层次,分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政务版数据集、专题数据集、公众版数据集:

(一)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是城市最齐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集合,包括定位基础、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境界与政区、地貌基础数据和地名数据、三维数据、数字正射影像数据等数据内容,是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数据基础,对地理信息有深入应用的市政府各部门,可按有关要求按需使用。

(二)政务版数据集包括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境界与政区、地名数据、数字正射影像数据等数据内容,是通过数据提取、脱密、美化等加工之后形成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子集,通过市级电子政务外网提供给市政府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使用。

(三)专题数据集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可共享的各类专题数据,是市政府各部门基于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将行政调查、行政办公的数据进行空间化之后形成的公共管理地理信息成果,可在市政府各部门之间通过市级电子政务外网共享使用,也可在经过处理之后通过市级电子政务外网提供给社会公众使用。

(四)公众版数据集包括水系、交通、地名地址数据、数字正射影像等基础地理数据和部分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是通过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集进行数据提取、脱密、美化等操作之后形成的融合产品,通过互联网以网页浏览或网络服务方式提供给社会公众使用。

第八条  数字日照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建设采用集中建库管理、分工更新维护的方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体系建设由市基础地理信息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各专题数据由各专题数据产生单位根据权限建设、更新和维护,框架数据集由市基础地理信息机构统一存储,并实现异地备份。

第九条  市国土资源局要在公共财政支持下,按照定期与动态相结合原则,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一步增强地理信息采集、处理服务功能,统一组织实施基础地理信息的定期更新,确保地理信息资源的权威性、标准性和现势性:

(一)电子地图、地名地址、地理实体每年更新一次;

(二)城市三维模型及三维街景数据每年进行局部更新,每三年组织一次全面更新;

(三)影像数据每年更新一次。

第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只限于以光盘方式提供使用。各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鲁国土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