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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粤府办〔2005〕7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增强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推进新型墙体材料革新、推广节能建筑,不仅能改善建筑功能、提高住宅建设质量和施工效率、满足住宅业现代化的需要,而且能达到节约能源、保护土地、有效利用资源、综合治理环境污染的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一件大事。我省人多地少、资源紧缺,人均耕地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目前我省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量所占比例较低,在全国处于比较落后的水平,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这种落后局面必须尽快改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把这项工作当作发展先进生产力和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实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推动我省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力争到2006年底,我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到2010年底,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新建建筑在现有水平上实现节能50%的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和《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5号)的要求,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机制,使国家和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各级发展改革、建设、经贸、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把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等方面的内容纳入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监理监督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审批立项,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得给予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要求,严格控制粘土采矿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粘土取土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各级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立项、验收等手续;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快建设节能工作,提高建筑业节能水平。要充分利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攻关和技术优势,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技术研究,推动其尽快转入生产和应用;继续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应用技术规程和图集,研究更合理更有效的新型墙体材料施工方法,改善施工环境,提高施工技术,保证施工质量和效益;加强应用技术的专业培训,掌握施工技术、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进一步改善建筑物的热工性能,提高建筑物的科技含量。

  四、以点带面,抓好宣传和检查落实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引导房地产开发商建设节能型住宅小区,选择若干个新建项目作为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示范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标准、规定和要求进行建设,通过组织实施示范工程,全面推进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进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节能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节地、节能意识,为我省推进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省墙体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研究各地新型墙体材料革新的新情况,开展好各项工作的检查,协调处理好推进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国办发 〔2005〕 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自《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下发以来,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推进下,我国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技术水平明显提高,节能建筑竣工面积不断增加。但是,全国以粘土砖和非节能建筑为主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毁田烧砖、破坏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近年来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建材产品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一些地区实心粘土砖生产呈增长态势。为巩固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性

  (一)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我国耕地面积仅占国土面积10%强,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我国房屋建筑材料中70%是墙体材料,其中粘土砖占据主导地位,生产粘土砖每年耗用粘土资源达10多亿立方米,约相当于毁田50万亩,同时,我国每年生产粘土砖消耗7000多万吨标准煤。如果实心粘土砖产量继续增长,不仅增加墙体材料的生产能耗,而且导致新建建筑的采暖和空调能耗大幅度增加,将严重加剧能源供需矛盾。

  (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采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建造房屋,建筑功能将得到有效改善,舒适度显著上升,可以提高建筑的质量和居住条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另一方面,我国每年产生各类工业固体废物1亿多吨,累计堆存量已达几十亿吨,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其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着周围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加快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冶金和化工废渣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任务目标

  (三)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已限期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包括瓦,下同)的170个城市,要向逐步淘汰粘土制品推进,并向郊区城镇延伸。其他城市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并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其中,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和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8亩的城市,要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粘土资源较为丰富的西部地区,要推广发展粘土空心制品,限制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在新型墙体材料基本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地区,要禁止生产粘土砖。力争到2006年底,使全国实心粘土砖年产量减少800亿块。到2010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国实心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4000亿块以下。

  (四)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要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选用和采购新型墙体材料。新建建筑要向强制执行国家已颁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逐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比例,增加节能建筑面积。力争到2006年,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条件的城市率先执行节能率65%的地方标准。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到5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严寒、寒冷地区应执行节能率65%的标准。



  三、制定法规标准,强化监督管理

  (五)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要加快研究制定建筑节能管理及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有关法规,依法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流通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并完善相关法规的实施细则,依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

  (六)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要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工程应用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准水平;加快研究新型复合墙体材料应用标准,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要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纳入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强化新型墙体材料标准实施和应用技术培训,确保产品及工程质量。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