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改价格[2012]2155号 2012.7.18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本文自2017年8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
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统一部署,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商国家税务总局,现就完善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格和技术维护收费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设备购买和技术维护服务费用抵减政策及标准。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原金税卡系列产品和税控盘系列产品)支付的费用,以及在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
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格和技术维护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其中,税控盘系列产品(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价格和技术维护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金税卡系统产品(金税卡、读卡器和IC卡)价格和技术维护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严格核定税控盘系列产品价格。
根据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