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退休延缴人员办理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8号
根据《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从2022年12月1日起,我市退休延缴人员(含新增)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年限或者本市累计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可选择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从缴费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业务流程
退休延缴人员到税务部门办理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