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确定当期进项税额抵扣上限征收税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确定当期进项税额抵扣上限征收税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2-27 云国税发[1997]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云国税函〔2007〕57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我省对连续三个月以上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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