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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4-08-20           粤人发〔2004〕2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人社厅保留的文件目录》 ( 2014年3月31日)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和明确实施期限的公告》 ( 粤人社规〔2021〕28号规定, 废止《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明确实施期限为2023630日。理由: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第十三条规定,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更新至2022年9月规定,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22-11-28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迳向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废止】

(已由《 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文替代)


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