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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考评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考评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临政办发〔2010〕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临政字〔2020〕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有效期至至2023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3〕2号规定,继续有效至2023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3〕1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考评办法



为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增强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责任意识,保证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正常高效运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核、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营造良好的人居与投资环境为目标,完善“一级监督、二级指挥、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积极性,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考核、考评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量化数据考核(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月度考核(考评)和年度考核(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结案率、工作量和责任区工作考核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内考评和外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考评对象

(一)考核对象:

1、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

2、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园林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省长途电信临沂传输局、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日报报业集团、临沂供电公司、临沂移动公司、临沂联通公司、临沂电信公司、临沂石油公司、鲁皖管道工作站等22个部门、单位。

(二)考评对象

郯城县、沂水县、平邑县、莒南县、临沭县、费县、苍山县、沂南县、蒙阴县等9县政府。

四、考核、考评内容和方法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考核(考评)分月度考核(考评)和年度考核(考评)。考核(考评)分值由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一)月度考核(考评)

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