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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于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粤劳社函[2000]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关于废止部分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粤劳社﹝2003﹞153号规定, 全文废止

江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报来《关于企业向工人追赔引起争议有关问题处理的请示》(江劳仲字[1999]0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因工作失误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应否赔偿问题。如劳动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此争议属于民事纠纷,不属劳动争议范围,企业可遵循民事法律的规定向工人追究责任。如劳动合同中对此有约定,因此引起的争议则属于劳动争议。企业追赔应依据《民法通则》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及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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