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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政办发〔2021〕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53号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 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



为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更好地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根据《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特制定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免费对象

(一)丽水市户籍居民。

(二)下列非本市户籍居民:

1.在本市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

2.驻丽部队现役军人;

3.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员工。

(三)市域内下列户籍不明对象:

1.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无主人员;

2.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救助对象;

3.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娩出胎体。

二、免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免费项目。

1.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

2.遗体冷藏费(普通冷藏设备,三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