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嘉政发〔2011〕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4〕2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嘉兴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以及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总协调。
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有关细则,经及收集、运输、处置环节的监管。
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环节的补贴政策。
市环保部门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协调、检测和评价工作,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管,加强食用油消费环节监管,查处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各种食品的行为。
市农业经济部门负责对畜禽生产场所的监管,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行为。
市质量技监部门负责对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工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管,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证从事餐厨废弃物清运、处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场销售。
市公安部门负责对餐厨废弃物经营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惩治。
第五条 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文明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量。
第六条 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的原则。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