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第31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30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决定
(2021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
深圳市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