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财综〔2015〕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1〕8号)规定,截至2021年11月25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3〕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了规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支持我省电影事业发展,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和《
财政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税〔2015〕91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四川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9月30日
四川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电影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支持我省电影事业发展,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和《
财政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税〔2015〕91号)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范围内电影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电影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基金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和省级国库,纳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四条 省级设立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省级管委会由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成,负责电影专项资金征缴管理,研究提出全省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和制度,提出全省电影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审核省级分成的电影专项资金预决算。
省级管委会人员组成应报国家管委会备案。
第五条 省级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电影专项资金征收、报表报送、电影票房收入监管、业务培训等工作。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具体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缴库、预决算编制、账务核算、票据使用等工作。
第六条 电影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七条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按其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电影专项资金。
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包括对外营业出售电影票的影院、影城、影剧院、礼堂、开放俱乐部,以及环幕、穹幕、水幕、动感、立体、超大银幕等特殊形式电影院。
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的电影票房收入按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数据核定。
第八条 电影专项资金由省级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按月征收。
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于每月8日前,向省级管委会办公室申报上月电影票房收入和应缴纳的电影专项资金,并及时足额上缴到省级管委会办公室指定的账户。
省级管委会办公室应当对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上缴电影专项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发现申报不实、少缴纳资金的,应当要求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