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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盐政规发〔2024〕5号

USHUI.NET®提示:本办法自 2024 年12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 年 11 月 30 日。此前出台的《盐城市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盐城市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正文见附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