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菏政发〔2020〕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菏政发〔2022〕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菏政发 〔2024〕2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2020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1月27日第9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划定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监督和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服务、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各类绿地的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明确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原则或者方案,明确绿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六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和规划的城市绿地;
(二)河流、湖泊、山体、湿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三)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