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8〕9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科技奖励是我省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激励自主创新、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强化科技支撑引领、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改革完善省级科技奖励制度,增强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奖励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的环境,改革完善四川省科技奖励制度,推动四川建设创新型省份。
(二)基本原则。
——激励自主创新。奖励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科学发现、重大原创性技术发明、经济社会价值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奖励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强化奖励荣誉,弘扬价值导向,激发创新内生动力。
——突出转化导向。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作为科技奖励所倡导的鲜明主题,更加强调科技成果实践检验,更加突出科技成果实际价值,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需求,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促进四川发展。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改进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设科技强省和经济强省。
——公开公平公正。把公开、公平、公正作为科技奖励工作的核心,增强推荐、提名、评审的学术性,评奖过程公开透明,鼓励学术共同体发挥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改革目标。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突出转化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奖励机制,构建符合四川省情和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奖励体系,进一步增强学术性、突出导向性、提升权威性、彰显荣誉性。健全完善科技奖励提名制度、公示制度、信誉制度,合理调整奖励对象,严格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调动全社会创新创造创业热情。
二、重点任务
(四)拓宽提名渠道,强化主体责任。
实行科技奖励提名制度。建立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多渠道提名制度,规范和简化提名程序。
拓宽科技奖励提名主体。在现行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相关部门和部分学术组织、院士或国家最高科技奖、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可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基础上,经主管部门推荐,增加部分优秀学术组织、社会团体作为提名单位。
明确提名主体职责。提名单位(或个人)承担提名、异议处理等主体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强化提名主体管理。提名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建立对提名单位(或个人)的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五)严控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
实行定额评审。省科学技术奖授奖总数每年原则上不超过300项。
分类完善评价标准。自然科学类围绕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技术发明类围绕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技进步类围绕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分类制定完善以科技创新质量和贡献价值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
优化奖励结构。改变现行各专业领域奖励指标与受理项目数量挂钩的做法,根据全省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分别限定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类奖的授奖数量,以及一、二、三等奖的构成比例。
(六)调整奖励对象,鼓励潜心研究。
调整奖励对象及数量。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同时调整每项获奖成果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
注重科技成果实践检验。分类确定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实践检验年限要求。
控制频繁报奖、重复报奖。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学技术奖的提名。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更加注重学术成果质量。强调代表性论文、专著和核心发明专利等学术成果的质量,引导项目完成人求实创新、“重质量、轻数量”。自然科学奖应提交核心论文专著。
(七)完善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拓展公示内容。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和评审流程,对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候选人)、提名者及其评审专家实行全程公示。
建立科技奖励后评估制度。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年度奖励工作进行评估,促进科技奖励工作不断完善。同时,对前两年获得省一等奖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价值进行跟踪评估。
(八)健全信誉制度,实行诚信管理。
严格提名材料审查制度。加大对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力度,杜绝报奖材料重复使用。对已获国家或省科技进步奖的,或在同一年度提名省科技进步奖的不同成果,其知识产权、论文论著等核心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加强对提名材料知识产权真实性、有效性、相关性的审查。
完善异议处理制度。发挥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职能,全程监督科技奖励活动,公开异议举报渠道,规范异议处理流程,研究制订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操作规程。
健全评审行为准则。明确提名者、被提名者、评审专家、组织者等各奖励活动主体应遵守的评审纪律。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实行诚信承诺机制,为各奖励活动主体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纳入科研信用体系。
严惩学术不端。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四川省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九)完善专家管理,明晰评审职责。
加强评审专家库管理。提高入库专家条件设定,定期对专家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