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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石油石化行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的通知
财会〔2014〕3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石油石化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石油石化企业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石油石化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现予印发,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石油石化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石油石化企业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
财政部
2014年12月24日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第一节    油气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第二节 炼化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第一节油气产品成本核算要素

第二节    炼化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第四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一节    油气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二节 炼化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附件:石油石化行业产品生产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规范石油石化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石油石化企 业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提升企业之间成本信息的可比性, 促进行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石油石化企业,包括石油天然气生 产企业和石油炼化生产企业。

其他石油石化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石油石化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油气产品和炼化产品。

四、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成本核算,包括油气产品成本核算和炼化产品成本核算。

五、油气产品成本一般采用作业成本法或按照重点成本类别进行核算。油气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

(一)确定油气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
(二)根据实际管理需要,以行政组织架构、油藏经营管理 单元或区块为基础设置成本中心。
(三)采用作业成本法核算的,根据油气产品生产过程划分 作业类型,识别作业单元,并将各作业单元发生的成本费用要素归集到对应的作业过程,形成作业成本。
按照重点成本类别核算的,根据油气产品生产流程和费用性 质划分重点成本类别,按照重点成本类别归集油气生产过程中发 生的各项成本费用要素,形成按照重点类别归集的生产成本。
(四)采用作业成本法核算的,根据作业成本与成本核算对 象(产品、区块,下同)之间的因果关系,将作业成本按受益原 则直接计入或采用当量系数法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
按照重点成本类别核算的,根据重点类别归集的生产成本与 成本核算对象的受益关系,将油气生产成本按照受益原则直接计 入或采用当量系数法分配计入油气产品成本。
六、炼化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
(一)确定炼油产品或化工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按照成本 中心(车间或装置)归集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二)以产品产量、材料用量或固定资产原值等为基础,将 制造费用合理地分摊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
(三)根据辅助生产部门提供劳务或动力的受益对象,将辅 助生产成本采用交互分配等合理方法转入基本生产成本。
(四)将基本生产成本按照受益对象直接计入或采用系数法 分配计入炼化产品成本。
七、石油石化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的基本 原则包括:
(一)根据油气产品生产特点,通常设置“油气生产成本”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采用作业成本法归集和管理生产成本的,应分析成本动因,设置作业过程,反映 油气产品生产成本。
(二)根据炼化产品生产特点,通常设置“基本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 反映炼化产品生产成本。
八、石油石化企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负责产品成本核算的组 织和管理,制定统一的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确定产品成本核算流 程和方法。
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第一节    油气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油气产品成本核算以油气产品为核算对象,通常包括原油、天然气、凝析油和液化气等油气产品。 一、原油,是指在采至地面后的正常压力和温度下,未经加工的、已脱气的呈液态或半固体状态的石油。 对于原油的产品成本核算,一般按照密度进行分类。原油按照密度可以划分为轻质原油、中质原油、重质原油(稠油)、超 重原油(沥青)等;按照硫含量可以划分为微含硫原油、低硫原 油、中含硫原油、高硫原油等;按照含蜡量可以划分为低蜡原油、含蜡原油、高蜡原油等。
二、天然气,是指以气态碳氢化合物为主的各种气体组成的 混合物。天然气按其来源不同分为气层气、溶解气等常规天然气 和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
三、其他主要油气产品,主要包括液化气和凝析油等。 液化气,主要成分是甲烷,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氮或天然气中常见的其他组分。 凝析油,是指在地层条件下的气态烃类物质,在采出到地面的过程中,随着温度和压力的降低,从气相中析出的由戊烷和以 上重烃组分组成的液态混合物。
第二节    炼化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炼化产品成本核算以炼化产品为核算对象,通常包括石油燃 料类产品、石油溶剂类产品、化工原料类产品等炼化产品。
一、石油燃料类产品,主要包括原油经常减压蒸馏在一定温 度条件下切割,或二次加工调和取得的汽油、煤油、柴油、重油、 液化石油气等产品。
二、石油溶剂类产品,主要包括以原油经蒸馏所得的直馏汽 油馏分或以催化重整的抽余油为原料,经精制、分馏、切割出一 定馏分取得的溶剂油、航空洗涤汽油等。
三、化工原料类产品,主要包括原油经初馏、常压蒸馏在一定温度条件下蒸出的轻馏分,或二次加工而得到的石脑油、轻烃、加氢尾油、直馏柴油等化工原料。 四、润滑油类产品,主要包括润滑油基础油以及加入适当添加剂调制的润滑油,按照其用途主要分为齿轮油、内燃机用油、 气轮机用油、液压系统用油四大类。
五、石蜡类产品,主要包括半精炼石蜡、全精炼石蜡、粗石 蜡、皂化蜡、食品用石蜡等。

六、石油焦类产品。

七、石油沥青类产品,主要包括以原油经蒸馏等不同工序生产的建筑石油沥青、道路石油沥青、重交道路石油沥青、电缆沥 青、橡胶沥青、防腐沥青等。

八、有机化工原料类产品,主要包括以石脑油、加氢裂化尾 油、炼厂轻烃、油田液化气、油田轻烃等为原料的乙烯、丙烯、 混合碳四、裂解汽油、氢气等裂解产物,及其后续加工生产的甲 烷、碳四、乙炔、丁二烯、丁烯、裂解汽油、苯、甲苯、二甲苯、 甲基叔丁基醚、丙酮、丁醇、辛醇、苯乙烯等液体化工产品。
九、合成树脂类产品,主要包括以乙烯、丙烯等为原料,在 引发剂或催化剂的作用下,发生聚合反应而生成的高压低密度聚 乙烯、低压高密度聚乙烯、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 烯等高分子聚合物产品。
十、合成纤维原料类产品,主要包括以丙烯、液氨为原料生 产的丙烯腈及以苯二甲酸二甲酯、乙二醇、精对苯二甲酸为原料生产的聚酯切片等产品。
十一、合成纤维类产品,主要包括通过对聚酯、丙烯腈、丙 烯等合成纤维原料进行深加工,生产相应的高分子聚合物,经纺 丝等后加工而制得的纤维,合成纤维根据其化学组成可分为涤 纶、腈纶、丙纶、锦纶、氨纶等。
十二、合成橡胶类产品,主要包括以丁二烯、苯乙烯、丙烯 腈等为原料,在引发剂所提供的自由基和乳化剂的作用下发生聚 合反应生成的丁苯橡胶、顺丁橡胶、丁腈橡胶、乙丙橡胶等产品。
十三、化肥类产品,主要包括以天然气、石脑油、重油、煤、 硝酸、硫酸等为原料生产的液氨、尿素、硫酸铵、硝酸铵等产品。
十四、动力类产品,主要包括为保证炼油化工生产需要,由 辅助生产装置生产供基本生产装置(部门)消耗或对外销售的新 鲜水、循环水、脱盐水、除氧水、软化水、冷凝水、电、蒸汽、 氮气、氧气、风等产品。
十五、辅助劳务类产品,主要包括为保证炼油化工生产需要, 由辅助生产装置(部门)为基本生产和辅助生产装置提供或对外 提供的排污、化验、仓储、运输等辅助劳务。
第三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第一节    油气产品成本核算要素
油气产品成本主要包括操作成本和折旧折耗及摊销等。操作成本也称作业成本,包括油气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材料、燃料、动 力、人工等各项费用支出。
一般采用作业成本法或按照重点成本类别归集油气产品成 本费用要素,油气产品成本费用要素一般按照成本费用性质分 类,主要包括:
一、材料费,是指为生产油气产品消耗的井站日常用料、油 管、抽油杆、抽油泵、机泵配件及管阀、仪器仪表及各类化学药 剂等各种材料的成本。
二、燃料费,是指为生产油气产品耗用的原油、汽油、柴油、 天然气、液化气等各种固体、液体、气体燃料。

三、水费,是指为生产油气产品耗用水发生的费用。

四、电费,是指为生产油气产品耗用电发生的费用。

五、人工费,是指为生产油气产品向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及各项津贴、福利费、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商业人身 险、其他劳动保险及劳务费等。

六、折旧折耗及摊销,是指根据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予以资本化的矿区权益成本、油气勘探成本、油气开发成本和弃 置义务成本等分摊至油气产品成本的折耗,及其他固定资产的折 旧和长期资产的摊销。
七、运输费,是指为油气产品生产提供运输服务发生的费用。
八、维护及修理费,是指为了维持油气产品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设施设备原有的生产能力,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理所发 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井站设施维修、管网维修、设备维修、油气 田道路养护、电力设施维护等。
九、外委业务费,是指在油气产品生产过程中,委托外部单 位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

十、财产保险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承担的向 社会保险机构或其他机构投保的各项财产所支付的保险费用等。

十一、办公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文具费、邮电费、通讯费、印刷费等办公性费用。

十二、差旅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职工因公外出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费用。

十三、会议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召开或参加会议发生的费用。

十四、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耗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的摊销。

十五、图书资料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购买技术图书、报刊杂志等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十六、租赁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租入的有形和无形资产,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支付给出租方的租赁费用。

十七、取暖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取暖费用。

十八、物业管理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用。已出售的住宅物业管理费,不得列支产品成本。

十九、技术服务费,是指在油气产品生产过程中,为取得外部单位技术服务发生的费用。

二十、机物料消耗,是指在油气产品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未作为原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的一般性材料支出。

二十一、试验检验费,是指在油气产品生产过程中,对材料、产品进行的分析、试验、化验、检验、容器检定等所发生的费用。

二十二、劳动保护费,是指在油气产品生产过程中,为职工提供的劳动保护、防护等发生的费用。

二十三、信息系统维护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所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 不能列入以上各成本费用要素项目的,列入其他费用。

第二节    炼化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炼化产品成本包括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其中,基本生产成本,是指直接将原料生产加工成炼化产品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是指为生产炼化产品提供动力产品和辅助 劳务的生产装置(部门)发生的成本,也包括部分对外销售动力 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 本下设置炼化产品成本项目,归集各成本费用要素。

一、炼化产品成本项目
炼化产品成本项目主要包括: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是指经过加工构成炼化产品实体的 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主要包括原油、天然气、液化气、轻烃等。
(二)辅助材料,是指炼化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的有助于产 品形成,但不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主要包括各种催化剂、引发 剂、助剂、化工添加剂、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净化材料 等。
(三)燃料,是指炼化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各种固体、 液体、气体燃料。主要包括天然气、干气、液化气、瓦斯、柴油、 重油、煤等。
(四)动力,是指炼化产品生产耗用的各种水、电、汽、风、 氮气等。
(五)直接人工,是指炼化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产品(劳 务)生产人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主要包括职工 工资及各项津贴、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 费、住房公积金、商业人身险、其他劳动保险及劳务费等。
(六)制造费用,是指生产炼化产品的基本生产车间(部门) 和辅助生产车间(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 用。
二、炼化产品成本费用要素
炼化产品成本费用要素一般按照成本费用性质分类,主要包括: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费,指为生产炼化产品投入的原料及 主要材料的成本。
(二)辅助材料费,指为生产炼化产品投入的辅助材料的成 本。
(三)其他直接材料费,是指为生产炼化产品投入的不能列 入上述(一)、(二)两个项目的其他直接材料的成本。
(四)燃料费,指为生产炼化产品耗用的燃料发生的费用。
(五)动力费,指为生产炼化产品直接耗用的各种水、电、 汽、风、氮气等发生的费用。
(六)人工费,是指为生产炼化产品向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 的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及各项津贴、福利费、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商业人身 险、其他劳动保险及劳务费等。
(七)折旧及摊销,是指对炼化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 装置、厂房、附属机器设备等计提的折旧,以及其他长期资产的 摊销。
(八)运输费,是指为生产炼化产品提供运输服务发生的费 用。
(九)水费,是指为生产炼化产品间接耗用水发生的费用。
(十)电费,是指为生产炼化产品间接耗用电发生的费用。
(十一)办公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文具费、邮电费、通讯费、印刷费等办公性费用。
(十二)差旅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职 工因公外出住宿费、交通费、出差补助等费用。
(十三)会议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召开或参 加会议发生的费用。
(十四)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 耗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的摊销。
(十五)图书资料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购买 技术图书、报刊杂志等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十六)租赁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租入的有 形和无形资产,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支付给出租方的租赁费 用。
(十七)财产保险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承担 的向社会保险机构或其他机构投保的各项财产所支付的保险费 用等。
(十八)取暖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取 暖费用。
(十九)物业管理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支付 的物业管理费用。已出售的住宅物业管理费,不得列支产品成本。
(二十)机物料消耗,是指在炼化产品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未 作为原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的一般性材料支出。
(二十一)试验检验费,是指在炼化产品生产过程中,对材料、产品进行的分析、实验、化验、检验、压力容器检定等所发 生的费用。
(二十二)劳动保护费,是指在炼化产品生产过程中,为职 工提供的劳动保护、防护等发生的费用。
(二十三)排污费,是指为生产炼化产品负担的排污机构处 理废气、废水、废渣等所发生的费用。
(二十四)合同能源管理费,是指为开展炼化产品合同能源 管理发生的节能支出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十五)信息系统维护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 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所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
不能列入以上各成本费用要素项目的,列入其他费用。
第四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一节    油气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油气产品生产企业一般按照成本中心并分成本要素,对油气产品成本进行归集,按照受益原则、采用当量系数法对油气产品 成本进行分配、结转。采用作业成本法进行管理、或采用重点成 本类别进行核算的油气产品生产企业,可分别增加作业过程维度 或重点成本类别,对油气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一、油气产品生产企业成本中心设置
油气产品生产企业可以按照实际管理需要设置成本中心,主 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一)按照行政组织架构设置成本中心 根据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成本中心,可以将一个行政单位作为独立的成本中心,如:将厂、矿分别设置为独立的成本中心;也 可以将几个较小的组织机构合并为一个成本中心或成本中心组, 如:将矿以下的井组、站点等合并为一个成本中心或成本中心组。
(二)按照矿区设置成本中心 以油藏经营管理单元作为一个成本中心或成本中心组进行设置。设置级别原则上应与本企业储量评估、产量统计时的划分 单元相对应。
(三)按照区块设置成本中心 区块成本中心作为矿区成本中心的补充细化,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设置:
1.一个油(气)藏为一个区块。
2.若干相邻且地质构造或地层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油(气) 藏为一个区块。
3.一个独立集输计量系统为一个区块。
4.一个大的油(气)藏上面分成几个独立集输系统并分别 计量的,可以分为几个区块。
5.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术并工业化推广的区域为一个区块。
二、油气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的一般流程
(一)收集各区块原油、天然气、凝析油、液化气等各种产 品的生产量、自用量、商品量、销售量、库存量等有关资料。
(二)对各成本中心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审核,正确划分油 气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
(三)将应当计入产品成本的油气生产成本,区分为直接成 本和间接成本,按照受益原则进行分配:
1.能分清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相应的成本中心;
2.不能分清受益对象的,按照产量、开井口数或人数等适 当的标准进行分配后,计入相应的成本中心。
(四)将各成本中心归集的油气生产成本在原油、天然气、 凝析油、液化气等产品间按照受益原则进行分配:
1.能分清受益产品的,直接计入相应的产品;
2.不能分清受益产品的,按照当量系数法在各产品间进行 分配。即将不同产品的商品量全部折合为油气当量,按照各产品 油气当量占总油气当量的比例分配油气生产成本,计入相应的产 品。
确定油气当量系数时,通常按照热值将天然气的产量折算为 原油产量。原油的吨桶换算系数通常按照密度确定。
(五)根据各产品商品量计算各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并据 此将产成品成本结转至“库存商品”科目。
三、作业成本法下油气成本的归集、分配及结转
作业成本法下,油气产品生产企业在按成本中心核算基础 上、按照生产活动中发生的各项作业归集和计算作业成本,并根 据作业成本与成本核算对象(产品、区块)之间的因果关系,将 作业成本追溯到成本核算对象,完成成本计算过程。
(一)作业成本法归集、分配及结转步骤
1.根据油气生产过程划分作业类型。
2.识别作业单元。分析各作业设施、组织机构及业务类型 与作业过程的关系,确定各作业过程对应的作业单元。
3.将各作业单元发生的成本费用归集到对应的作业过程。
4.将作业过程的成本直接归集或按照受益原则分配到对应 的成本中心。
5.将各作业过程归集的油气生产成本在原油、天然气、凝 析油、液化气等产品间按照受益原则、采用当量系数法进行分配。
6.根据各产品商品量计算各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并据此 将产成品成本结转至“库存商品”科目。
(二)作业过程分类及对应作业单元 油气产品生产企业作业过程通常划分如下:
1.采出作业,是指直接生产单位通过各种生产方式将油气 从井底提升到地面,并到达联合站(集气站)的过程,主要包括 采油采气单位的采油队、采油井区、采油站、采油井、集气站、 配气站、采气井等作业单元。作业成本包括发生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电费、人工费用、折旧折耗、运输费等。
2.驱油物注入作业,是指为提高采收率,对地层进行注水(气)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过程,主要包括采油采气单位的注水 队、注水站、注气站及其他相同类别的作业单元。作业成本包括 发生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电费、人工费用、折旧折耗、 运输费等。
3.稠油热采作业,是指通过向地层注入蒸汽或其他热介质, 以获取稠油、高凝油的生产过程中的造汽、注汽和保温过程,主 要包括采油单位的热注大队及其他相同类别的作业单元。作业成 本包括发生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电费、人工费用、折旧 折耗、运输费等。
4.油气处理作业,是指通过一定工艺流程使油、气、水分 离,并对油气进行提纯净化的过程,主要包括采油单位油气产品 集输大队、联合站等油气处理类作业单元。作业成本包括发生的 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电费、人工费用、折旧折耗、运输费 等。
5.轻烃回收作业,是指通过冷却、稳定、压缩等工艺方法 从原油或天然气中回收凝析油和液化气的过程,主要包括采油采 气单位的轻烃回收装置类作业单元。作业成本包括发生的原材料 及主要材料、燃料、电费、人工费用、折旧折耗、运输费等。
6.井下作业,是指为维护油、气、水井正常生产,改造油 气层、提高油气产量而对油、气、水井进行修井的过程,主要包括采油采气单位的井下作业等作业单元。作业成本包括发生的各项材料费(油管、抽油杆、电泵、电缆等)、化学药剂费、作业 施工单位的劳务费等。
井下作业分为措施作业和维护作业。措施作业,是指以实现 增产增注或取得新的地质成果为目的的修井过程;维护作业,是 指以维持油气水井正常生产为目的的修井过程。
7.测井试井作业,是指在油气产品生产过程中取得油气田 地下油气水分布动态及井况资料的过程,主要包括采油采气单位 测试大队、技术检测中心等作业单元。作业成本包括发生的原材 料及主要材料、燃料、电费、人工费用、折旧费、运输费等。
8.天然气净化作业,是指利用天然气处理装置净化天然气 的过程,主要包括采气单位净化厂的机关、净化车间、水热车间、 环保车间、电仪车间、化验室等作业单元。作业成本包括发生的 材料、燃料、电费、人工费用、折旧费等。
9.厂矿管理作业,是指厂、矿两级机关组织和管理厂(矿) 油气生产的过程,主要包括采油采气单位厂级机关、工艺所、地 质所、作业区级机关及巡护队、集输大队机关及附属机构等作业 单元。作业成本包括发生的材料、燃料、电费、人工费用、折旧 费、青苗赔偿费、运输费等。
10.其他辅助作业,是指各辅助生产单位为生产及管理提供 产品或劳务的过程,主要包括采油采气单位所属的水电、运输、 维修、海工、海港管理和车管等作业单元。作业成本包括发生的材料、燃料、电费、人工费用、折旧费等。
(三)其他辅助作业成本的分配和结转 按照以下原则对其他辅助作业成本进行分配后计入相应的成本中心和作业过程:
1.水、电部门发生的费用,按照各受益对象接受的用电(水) 量分别计入相应类型的成本中心和作业过程。
2.运输部门、车管部门发生的费用,按照各受益对象接受 的运输工作量(台班、车次等)分别计入相应类型的成本中心和 作业过程。
3.维修部门、准备部门发生的费用,按照各受益对象接受 的维修工作量分别计入相应类型的成本中心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