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发〔2012〕1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规定,2016年5月25日 全文废止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2〕38号
)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