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3-03-12 威政办发〔2013〕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2019-12-19规定,决定保留。决定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威海市学校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威政发〔2024〕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公安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法制办《关于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


关于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市公安局  市编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市法制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由政府批准建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以政府财政保障承担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专业化、职业化消防队伍,是消防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弥补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共同支持和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展。

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要通过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补充;新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须经所在市区政府(管委)批准,建成后报市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备案。人员总数达不到30人的城市消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