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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凉山、甘孜州依据地方性法规颁发部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凉山、甘孜州依据地方性法规颁发部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全文废止】
川国土资函〔2011〕13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川自然资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川自然资发〔2024〕5号规定,全文废止

凉山州、甘孜州国土资源局:

为解决你局依据《凉山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颁发的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煤、硫、磷及分散、零星金矿采矿许可证,因不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规定的审批登记权限,延续、变更等登记国土资源部不予采矿许可证统一配号的问题,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利,经厅务会议研究,该部分采矿许可证的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报由省厅依法办理,并提出相关要求如下:

一、处置范围

按照凉山、甘孜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权限,两州国土资源局颁发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煤、硫、磷及分散、零星金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延续、变更等需统一配号而国土资源部不予配号,并提请由省厅办理延续、变更等登记的。

二、处置的原则

(一)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不在禁采区内;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