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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2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20〕2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 甘政办发〔2020〕10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结合市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居民自愿、保护优先、建管并重”的基本原则,力争用5年时间,对全市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663个老旧小区(1284栋住宅楼、35466户)进行改造,其中2021年,全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47个(546栋住宅楼、14010户),年底前全部建成验收;到2022年,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和工作机制,并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可持续改造模式;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实施主体

县(区)政府为本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主体,县(区)住建(房管)部门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牵头单位。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支持市、县(区)原有融资平台通过市场化改制,实现市场化运营,在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经小区业主或产权单位同意,允许老旧小区改造牵头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市场化运营公司、物业服务企业等作为改造项目报建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质量安全责任。

三、改造重点

(一)改造范围。重点改造西峰城区及七县城建成区范围内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市管公房、驻庆军队及院校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县(区)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对已享受过建筑节能、“三供一业”等中央补助资金进行过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依然存在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逐步纳入改造规划和计划,但同一改造内容不得重复使用中央补助资金。不得将计划征收拆迁的小区(含独栋住宅楼)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不得将已经实施和计划实施改建、扩建、翻建的棚户区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二)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基础类:主要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完善类:主要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到户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提升类:主要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和高空抛物监测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三)改造计划。

2021年,全市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47个、14010户。其中:西峰区72个、4079户;庆城县8个、636户;宁县30个、1666户;镇原县33个、1325户;环县26个、897户;华池县38个、1072户;合水县20个、987户;正宁县20个、3348户。

2022年,全市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7个、8746户。其中:西峰区71个、3938户;庆城县8个、238户;宁县2个、638户;镇原县60个、2451户;环县9个、236户;华池县6个、107户;合水县22个、795户;正宁县9个、343户。

2023年,全市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94个、6148户。其中:西峰区76个、4090户;庆城县6个、184户;镇原县11个、1189户;合水县1个、685户。

2024年,全市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4个、3527户。其中:西峰区70个、3053户;庆城县6个、166户;合水县8个、308户。

2025年,全市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1个、3035户。其中:西峰区38个、2579户;庆城县12个、312户;合水县1个、144户。

四、保障措施

(一)资金筹措。

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在积极申报争取中央和省上补助资金的同时,市级财政予以一定支持。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公共部位维修等,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县(区)政府要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可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市、县有关部门单位要统筹安排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项目给予支持,对符合专项资金使用条件的社区综合服务建设项目给予补助;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2.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鼓励引导居民进行门窗更换和水、电、暖入户改造;鼓励居民通过让渡楼面资源、小区公共收益、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停车、广告等便民服务设施经营收入,可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物业管理。住建和房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归集、使用、续筹的具体办法,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3.鼓励专业经营单位出资。电力、通讯、有线电视、供水、供热、燃气等专业经营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线更新、迁改规整、入沟入地等由专业经营单位组织实施。鼓励小区楼面资源对5G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开放。

4.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改造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上支持金融机构提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信贷服务的有利政策机遇,积极衔接争取国开行甘肃分行、农发行甘肃分行、建行甘肃分行等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运营主体在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基础上,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

5.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县(区)要进一步开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改造。推广特许经营、建设—拥有—运营(BOO)、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参与改造。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享受市场准入、产业扶持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二)审批监管。

1.推行并联审批。县(区)住建、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可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依据,相关部门直接办理审批手续;新增建设项目、改建和扩建等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筑功能和结构的,可合并或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允许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2.简化审批手续。认真落实《甘肃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工作方案(试行)》(甘工改办发〔2021〕1号)规定,对照重点,优化流程,简化要件,提高效率。相关审批单位依据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可研批复应分类明确基础类(主体改造修缮、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类、提升类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需量化)。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材料,无需办理用地规划手续;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结构的项目,无需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

3.强化项目监管。县(区)住建部门要将改造项目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立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加大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保护,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不搞“贪大、媚洋、求怪”。改造完成后,实施单位应积极牵头组织参建各方依法进行联合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抓促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政策指导、项目争取、工作衔接推进等事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既定工作职责(详见附件),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县(区)要参照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切实抓好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典型案例、特色项目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和居民群众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认同,着力引导居民群众从“要我改”变为“我要改”,全面营造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监督检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考核机制,完善日常巡查和月通报制度,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行政审批推诿扯皮、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县(区)进行通报、约谈,确保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责任落实落细。严格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月报制度,各县(区)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审批、建设进度、完成投资等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罗晶;联系电话:0934—867836。


附件:庆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庆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政策制定;指导各县(区)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老旧住宅电梯加装;指导老旧小区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垃圾分类、道路硬化、绿化照明和建筑主体修缮、建筑节能等改造工作;指导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可研审批;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做好中央预算内、地方专项债券等资金的争取、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上级财政下达的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指导本级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对县(区)财政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片区内托育、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规划和建设。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移动、电信、联通、铁塔等通信企业做好通信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线规整入地入沟。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县(区)公安机关打击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老旧小区改造现场治安秩序;指导老旧小区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防设施建设,重点推进老旧小区智慧安防、智慧内保等安防设施建设。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强对老旧小区的服务管理;指导老旧小区改造片区内养老设施建设、地名标志设置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规划管理;指导老旧小区内违章建筑和侵占小区公共空间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片区内医疗卫生、社区康养等机构的规划和建设。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衔接争取国开行甘肃分行、农发行甘肃分行、建行甘肃分行等金融机构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金融信贷支持。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并做好相关资金提取使用的审批监管。

国家税务局庆阳市税务局:负责做好国家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的落实。

国网庆阳供电公司: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片区内供电线路的规整和入地入沟,并配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落实好小区内直供电改造。

县(区)政府: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协调多方筹集改造资金;指导街道社区宣传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工作,协调处理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指导涉改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探索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