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荣誉市民在明享受优惠待遇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明政办〔20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荣誉市民在明享受优惠待遇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荣誉市民在明享受优惠待遇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鼓励和表彰对本市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外人士,凡被授予三明市“荣誉市民”的,可享受如下优惠待遇:
一、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我市城镇落户,其共同居住的亲属也可随迁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子女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享受与本地市民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在三明辖区医疗机构就诊,在各医疗机构可开通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四、应邀参加我市举办的公益慈善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可由有关社会组织根据需要,分别授予(或聘任)为荣誉顾问、荣誉校长、荣誉院长、荣誉所长、荣誉会长等荣誉称号,并可参加相应的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六、根据全市疗休养相关政策规定,有序组织荣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