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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
明政办〔2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规定》已经第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规定

  为充分调动广大工艺美术文化行业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工艺美术文化事业继承与创新、发展与繁荣,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评审认定工作原则

  (一)坚持培养优秀人才,推动产业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领导,行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原则;

  (四)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评审认定申报范围

  全市从事传统工艺雕刻、工艺家具、工艺陶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花画工艺、工艺编织、民间工艺,以及其他工艺的创作设计、技艺制作的工艺美术工作者。

  三、评审认定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三明市户籍,从事工艺美术产品创作设计、技艺制作连续10年以上(含10年);非三明市户籍,从事工艺美术产品创作设计、技艺制作连续10年以上(含10年),其中在三明市境内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或在三明市境内设立工艺美术工作室或创办工艺美术文化企业。

  (三)具有工艺美术师(三级美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工艺美术类职业技能技师资格;获得设区市级(以下简称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四)有丰富的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制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精湛,敢于创新,其作品在工艺美术行业等展会多次获得奖项,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五)未能完全达到前述第(三)项规定条件,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2006年以来独立设计制作的作品,曾在全国工艺美术专业展评会(由国家主管部门、协会、学会主办)或省工艺美术精品“争艳杯”大赛获铜奖(三等奖)以上3项奖项,或在省级工艺美术专业展评会(由省主管部门、协会、学会主办)或三明市“百花文艺奖”获银奖(二等奖)以上3项奖项。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技艺现场比赛中获铜奖(三等奖)以上的。

  3.在自主开发工艺美术新型产品方面成果突出,并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科技进步奖或发明专利。

  4.技艺水平高超、为三明工艺美术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要人员和从艺年限30年以上,且年满60岁以上的老艺人,由3名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名艺人或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联名推荐,并经所在县(市、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上述破格推荐条件,各所在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

  四、评审认定组织机构

  (一)评审认定组织实施机构

  首届三明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由三明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以下简称市城联社)负责实施,并负责评审认定具体事务。市经贸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评审监督组负责评审认定全程监督。

  (二)评审认定委员会

  1.市城联社聘请评审专家组成三明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三明市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认定。评委会成员由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名艺人)、行业专家、学者等组成。

  2.评委会成员由9人以上(含9人)单数组成,具体名额根据申报人数与所属工艺类别情况确定;成员应当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评委会成员近亲属申请认定本届三明市工艺美术大师的,该成员应当回避。

  3.评委会成员应当按照评审认定标准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遵守评审认定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评审结果公示前,严禁对外泄露评审认定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评委会成员资格:

  1.评审认定期间对外泄露评审认定信息的;

  2.为申报者许诺、游说,产生不良影响的;

  3.有其它违反客观公正原则行为的。

  (三)评审认定专家库

  1.由市城联社组建三明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专家库;

  2.入选专家库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名艺人;

  (2)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有关专家;

  (3)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教授(副教授);

  (4)工艺美术行业的知名专家。

  五、评审认定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必须填写《三明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由市城联社统一制定,以下简称《评审表》),提交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套),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县(市、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属单位申报者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城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