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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条款废止    成文日期:2021-9-13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规定,第一条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题

(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二、关于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发布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另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具体样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

(二)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三、关于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问题

(一)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6目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1目至第5目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二)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四、执行时间

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21年度,其他条款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97号公告第二条第(三)项“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2.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9月1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21年09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积极性,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有效政策抓手。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贯彻落实,多措并举,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近期,国务院又推出了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为把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增加企业获得感,减轻办税负担,我局制发《公告》。

二、《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告》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预缴时不享受。今年3月底,财税部门明确,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根据国务院最新部署,《公告》明确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多享受一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是增设优化简化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为便于企业准备合规的研发费用辅助账,税务总局2015年制发《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发布了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帮助纳税人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和享受优惠政策起到积极作用。考虑到部分中小微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不高,准确归集、填写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有一定难度,《公告》增设了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降低了填写难度。

三是调整优化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公告》改为统一计算所有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简化了计算方法,允许多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调剂使用,总体上提高了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三、今年10月申报期,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需准备哪些资料?

答:企业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