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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通知

庆政办发〔202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通知》 ( 甘政办发〔2020〕115号)精神,进一步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现就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一)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鼓励引导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大力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有条件的县(区)按规定落实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行庆阳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认真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积极推动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进一步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人行庆阳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合理设定监管规则,积极培育“中央厨房”、移动出行、线上消费、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模式新业态,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进一步放宽新业态市场主体登记条件,允许市场主体名称中使用表明企业产品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新业态领域就业,拓展就业新空间。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不再受省内城乡户籍限制。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和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规定。(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一)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取消部分收费。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要求,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得额外设置条件变相收费。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因地施策,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市住建局、市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一)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新职业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国家发布和更新的新职业(工种)信息,及时落实行业评价规范。积极引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按照新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推出新职业培训课程,开展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积极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监测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指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开展针对性培训。认真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精准培训。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更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推行“培训券”式、嵌入式、订单式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并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持续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机会。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有条件的县(区)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提供遮雨、遮阳和信息发布等便利服务,完善停车管理,方便招工车辆短时停靠、即停即走,并加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积极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引导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劳动报酬支付的监督检查,畅通12333电话举报、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系统等劳动维权渠道,提高举报处理效率,定期开展涉及灵活就业收费情况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劳资双方关系和谐稳定。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对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实施“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的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帮扶,确保动态清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要做到各项失业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保障其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规范引导,完善监督管理,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领导和推进本地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各县(区)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稳就业、保就业的资金,确保灵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激励督导。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实施情况评估,抓好政策落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有关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测评内容。(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注重舆论引导。综合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渠道,对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典型做法和自主就业创业、灵活就业的典型事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