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
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财建﹝2019﹞50号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0号)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宜府发〔2020〕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拨付的用于支持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现行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的专业服务机构。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提升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高水平建设区域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第六条 提升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能力,主要包括:
(一)开展专利导航示范。
(二)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三)持续推进品牌提升行动。
(四)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统计核算机制。
(五)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工作。
第七条 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主要包括:
(六)高质量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七)实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程。
(八)畅通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渠道。
(九)引导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十)开展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试点。
第八条 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主要包括:
(十一)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十二)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十三)丰富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工具。
第九条 高水平建设区域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主要包括: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载体建设。
(十五)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
(十六)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十七)做大做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十八)全方位筑牢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基础。第三章支持条件、标准和数量
第十条 开展专利导航示范。围绕我市特色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开展5个以上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每个专利导航投入20-30万元,推动导航成果转化为政府决策。支持30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开展研发活动类、人才管理类、企业经营类等专利导航项目,对导航成果促进了创新主体科学决策、实施效果突出的项目,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
第十一条 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支持10件以上地理标志破解运营难题,对在增加社会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助力精准扶贫、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贡献突出,年均产值增长10%以上的地理标志运营项目,每个给予30-50万元补助。
第十二条 开展品牌提升行动。组织开展30个以上名优品牌提升项目和30个以上国际品牌创建项目,对经济效益、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在同行业位居前列,单个品牌产值或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的名优品牌,每个奖励10万元;对主导产品品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年均出口额显著增长,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成效明显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第十三条 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统计核算机制。建立和实施全市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统计和监测专利密集型产业及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总体情况,项目总投入不超过60万元。
第十四条 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工作。加大对专利密集型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政策支持力度,认定300件以上专利密集型产品,每件给予1-2万元奖励;打造2个以上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对于验收合格的每个给予100-200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 实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程。支持产业园区会同服务机构托管10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事务。托管期内,对达到入托企业平均新增知识产权5项以上等要求的,按每托管一家给予05-1万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 畅通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渠道。对我市企业从市域外非关联企业以转让方式引进的,无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并转化实施的专利,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支持高校院所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开展专利交易,每年按上一年度交易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转化1件给予1000元奖励。本条涉及的三类奖励兑现总投入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七条 引导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围绕主导产业,依托产业链龙头企业,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联盟设立、运行等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要求开展并完成备案的,给予20-30万元奖励,项目总投入不超过150万元。
第十八条 开展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试点。引导10家以上企业将专利转化为标准,促进专利与技术标准深度融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达到试点要求的企业,每家给予10-2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九条 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执行《
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投入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扩大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遴选合作银行托管,支持合作银行按照一定倍数放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对成功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按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05%给予一次性评估费补贴,每笔补贴不超过50万元,项目总投入不超过700万元。投入资金60万元,用于研究开发适用不同场景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模型及工具,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
第二十条 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支持企业以商标和高价值专利组合为基础,构建底层知识产权资产,以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进行融资,项目总投入不超过6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加大知识产权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降低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质押融资、海外贸易等方面的风险,对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企业给予保费50%的补贴,项目总投入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宜昌知识产权服务大厦,集聚资源、完善政策、健全生态,引导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推动优质服务资源与产业发展相互融合、相互支撑,着力打造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的核心承载区,项目总投入不超过380万元。
第二十三条 建设线上线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以市场化方式,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宜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整合知识产权创造、服务、交易、保护等资源,建立知识产权数据监控板块、中介交易板块、金融服务板块、信息咨询板块,全面提升“一站式”服务能力,发挥平台在鄂西渝东区域的知识产权服务辐射功能,项目总投入不超过3000万元。
第二十四条 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围绕我市特色主导产业,充分发挥国企、央企、龙头企业的行业带动作用,联合产投资本,整合产业、资本、知识产权等创新资源,引导建立3家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给予每个中心300-500万元资金投入。
第二十五 条做大做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在我市注册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构,通过项目委托、人才培养等方式进行培育,推动服务机构向高端化、精细化发展。对于主营收入、业务量年均增长率达到培育标准的,给予20-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家机构只享受一次,项目总投入不超过250万元。
第二十六条 全方位筑牢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基础。加强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的培养力度,引进、培养一批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构建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立体网络,支持服务机构、高校院所等合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人才等培训,加大运营项目宣传推广力度,项目总投入不超过600万元。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二十七条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八条 市财政局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审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办理资金拨付。
(二)组织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绩效评价和再评价,负责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
(三)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组织监督检查。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九条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和绩效目标。
(二)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和公示,审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三)执行已经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跟踪监督资金的使用。
(四)制定绩效管理流程,按绩效目标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五)根据需要对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绩效评价。
(六)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
(七)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
(八)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条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共同承担。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内容、范围、条件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及评审并进行社会公示后,市财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下达项目计划,并按规定下达经费指标,实施监管和绩效考评。
第三十一条 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畅通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渠道、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试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采取后补助方式资助,由资助对象申报项目,经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审查、社会公示和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下达项目资助通知并拨付资助资金。
第三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专利导航项目、品牌提升行动、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试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采取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立项资助,经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下达立项通知并拨付资助资金。
第三十三条 其他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立项项目和资助金额。
(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申请和审批流程,按照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二)采用项目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参照上述第三十二条执行。
第三十四条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依据职责分工,及时跟踪项目实际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按规定实施。
第三十五条 项目结余资金由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在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各项目间进行调整。
第三十六条 受专项资金奖励、资助和支持的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使用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第三十七条 申请专项资金奖励、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印发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
宜府发〔2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构建具有宜昌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以知识产权支撑区域发展为统领,以提升知识产权产出质量为重点,以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为手段,以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为目的,构建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为全市重点产业发展赋能,大力提升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对鄂西渝东的辐射带动能力。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稳步实施。严格按照中央精神,统筹规划、科学设置项目建设任务;各责任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确保项目按任务分工、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
改革创新、市场导向。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牢固树立知识产权的质量意识和价值导向,促进知识产权的制度运用和权利经营,充分释放知识产权运营市场活力。
政策集成、融合发展。加强政策集成和资源集聚,着力打通知识产权运营链条,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机构、资本、产业、人才等要素融合发展,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与实体产业相互融合、相互支撑。
突出重点、强化绩效。找准机制创新和项目推进中的工作重点,突出特色、协同发力,打造精品项目和工作亮点;注重项目建设实效,把增强宜昌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作为项目绩效考核的重要标准。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建立健全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制度规范,构建起创新资源高度聚集、运营水平大幅提高、产业赋能明显增强的规范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充分实现,打造宜昌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高地,实现“五新”目标,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知识产权支撑产业发展水平达到新高度。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5个以上,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10个以上,三年内培育单个品牌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的名优品牌30个以上,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和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值显著提升。
(二)知识产权产出质量跃上新台阶。形成一批对产业发展和企业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扶持30家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企业创建国际品牌,海外商标注册量和专利申请量显著增加。
(三)知识产权运用开辟新路径。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数量年均增幅20%以上,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幅40%以上,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企事业单位达到200家以上,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累计覆盖中小微企业1000家以上,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支持100家以上中小企业成功转化高校院所专利技术。
(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实现新突破。积极推进专利、商标混合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项目数年均增幅30%以上;推动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1单以上,促进高价值专利组合融资。
(五)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成为新亮点。培育3家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监管全面加强;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建立3个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成辐射鄂西渝东的线上线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并投入运行。
三、任务及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能力。
1.开展专利导航示范。完善专利导航决策制度及政策。围绕宜昌特色主导产业和未来布局产业,开展5个以上细分产业的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扶持30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开展研发活动类、人才管理类、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现不同类型专利导航之间的有机衔接。三年内争创5个以上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
2.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健全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体系,以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为依托,推动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多方参与。制定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完善地理标志产业规划,培育优势产业,打造区域品牌,拍摄地理标志宣传片,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作用,聚焦区域商标品牌建设和特色产业培育,开展地理标志与专利、商标等多类型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完善带农惠农机制,推动乡村振兴。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能力建设,培育地理标志专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三年内培育至少1个区域特色产业,打造至少1个区域商标品牌,扶持10件以上地理标志破解运营难题,支撑区域特色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扶贫办)
3.持续推进品牌提升行动。完善区域商标品牌发展支持政策,依托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加大区域商标品牌和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培育力度。组织开展制造业品牌提升行动,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组织开展农产品品牌升级行动,辐射带动全市农产品品牌加快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品牌示范行动,创建全市现代服务业示范商标集群;组织开展国际品牌创建,支持优势企业建设境外生产基地,开展自主品牌国际营销,提高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加强海外商标布局,三年内培育单个品牌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的名优品牌30个以上,扶持30家以上优势企业打造全球知名商标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宜昌海关)
4.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统计核算机制。研究统计数据获取渠道和统计分类方法,对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建立和实施城市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统计和监测专利密集型产业及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总体情况,重要指标及时公开和上报。(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
5.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工作。制定并实施《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办法》,出台专利密集型产品相关政策,加大对专利密集型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政策支持力度,三年内认定300件以上专利密集型产品,定期向社会公开专利密集型产品清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二)激发内生动力,多方位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6.高质量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大力推广使用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三年内推动200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完成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工作,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推动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提质增效,提升贯标认证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奖励创新能力强、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
7.实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建立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体系,支持服务机构入驻中小微企业聚集区,支持企业转化专利技术、培育自主商标品牌,迅速提升企业的创新意识及保护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三年内力争服务至少1000家中小微企业,平均每家被托管企业新增知识产权5项以上,拥有有效专利企业数量年均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局)
8.畅通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渠道。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鼓励高校院所优化对接机制,创新专利技术快速许可等模式,降低创新主体专利技术获取门槛,降低或缓收相关专利实施许可的一次性费用。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分析筛选高校院所未实施专利,畅通专利信息渠道,加强专利技术供给侧和需求侧分析,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技术对接服务。充分发挥技术经纪服务机构功能,建立专业技术经纪人队伍,为中小企业专利转让、技术转移牵线搭桥。鼓励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同中小企业共享成熟专利技术,主动对接中小企业专利技术需求,畅通获取渠道,推动免费或低价许可,支持中小企业转化实施,三年内支持100家以上中小企业成功转化高校院所专利技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9.引导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围绕主导产业,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组建5个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在关键核心领域进行专利布局。支持联盟建立整体知识产权运营计划,深化创新资源共享;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联合应对机制,提升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应对能力;构建集中许可授权的专利池,支撑联盟成员与产业共同发展;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产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10.开展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试点。引导企业将创新成果固化为专利权、企业标准,在标准制定前开展专利布局,双路推进标准的实施与推广、专利的交易与分配,促进专利与技术标准深度融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三年内支持10家以上企业进行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试点。推动优势企业将含有专利的技术标准上升为行业、国家标准,大力支持优势企业以专利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占领行业制高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三)大胆先行先试,全面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11.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强力推进落实《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丰富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及评估、保险、担保等有关费用财政补贴力度,推动商业银行落实单列信贷计划和放宽不良率考核等政策,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提高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全面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项目数年均增幅30%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人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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