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发布《中国减灾》杂志社等14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5]25号
北京、吉林、黑龙江省(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委宣传部:
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4号
)的规定,《中国减灾》杂志社等14家中央所属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可按照
财税〔2014〕84号
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人民交通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下发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等81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
财税[201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