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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秘〔2020〕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18日        


黄山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统筹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字〔2018〕24号)精神,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抢抓机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重点产业支持力度,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新型工业化发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创业体系、企业家培训等民营经济发展重点和融入杭州都市圈产业协作等中心主题,突出政府引导作用,建好财政扶持资金的蓄水池,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撬动社会资本,带动产业集聚,全力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持续激发全市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和创造活力。  

三、资金范畴

(一)专项资金范畴。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加大对上争取等统筹方式,将原市级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三重一创”、企业上市奖补、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奖补、市级促进服务业发展、市级航空专项、市旅游促销、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市外贸促进、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市级电子商务发展、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应用、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等“1+N”政策体系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统筹为规模2亿元,涵盖“1+10+N”政策体系的市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后年度,视产业发展需求、财力增长情况,适当安排增量资金,适时调整存量资金。逐步将省级涉企专项资金使用分配纳入统筹范围,各产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省级涉企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定期向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市政府委托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应与市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投向相衔接,共同支持全市民营经济发展。

(二)重点支持方向。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全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进技术改造全覆盖,加快专精特新企业主体培育等。加快融资服务体系构建,支持企业上市奖补奖励、培育、担保补偿等金融政策奖励兑现等。大力推动服务业发展,支持旅游休闲、文体产业、航空市场拓展、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项目。为企业人才培养持续注入动力,支持企业引进人才、技能培训、企业家培养、企业人才团队建设等。扩大我市进出口规模,提升外贸发展质量,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兑现招商引资等方面奖励。支持创新创业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重大关键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等。打造特色农业载体,支持新型农业主体培育、新型经营模式、特色产业发展以及品牌宣传推荐等。

(三)资金分配原则。专项资金实行分类和分项管理相结合,在预算总量框架之内实行项目间年度平衡调剂,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按照财政分级管理体制及企业隶属关系,原则上市级专项资金对纳税地为市本级的企业兑现100%,对纳税地为各区县(含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兑现50%。

四、实施步骤

(一)修订资金管理办法。市直相关部门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各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交市政府研定后印发施行,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后年度如有修订,市直相关部门应于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