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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1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