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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丰富活跃文化和旅游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丰富活跃文化和旅游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1〕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丰富活跃文化和旅游市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大连市丰富活跃文化和旅游市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 ( 国办发〔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发改综合〔2020〕156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丰富活跃文化和旅游市场的指导意见》 ( 辽政办发〔2020〕22号精神,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作用,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丰富活跃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出消费惠民便民措施

(一)积极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景区淡季免费开放、演出门票打折等政策,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推出旅游线路或旅游目的地优惠套票。支持和鼓励我市部分文化和旅游企业加入省旅游产业联盟,结成关联度较高的优惠联盟。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加强与价格主管部门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和惩戒联动机制,降价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方便游客查询、预定和安排出行计划,协同做好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工作均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组织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发挥政府协调和引导作用,鼓励支持各区市县(先导区)出台惠民补贴政策,联合大型APP金融平台企业,共同筹措资金,对公众看电影、看戏剧、读书、读报、景区游览等文化和旅游消费支出,通过发放消费券形式给予一定补贴,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鼓励大连人游大连、外地人游大连。(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金融惠民。举办数字文化和旅游消费体验等活动,协调相关金融机构推行惠民文化和旅游消费优惠券系统应用,提升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积极支持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文化和旅游单位发行联名银行卡,并提供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支持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经营困难的重要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具有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授信,提供理财、个人消费类贷款等一站式个性化服务,在有效识别客户真实诉求的基础上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利率优惠等普惠金融政策支持,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

(四)提高全市出行消费便捷程度。探索以大连工会电子会员卡、大连公交明珠卡等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景区门票购买、文化旅游购物消费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城乡一体化待遇”。(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大连公交客运集团、大连地铁集团)开展全市普通公路服务区和停车区建设改造工程,提升服务品质,打造成组团游或自驾游的观光区、休闲区。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发布普通公路沿线路况阻断信息和收费站、服务区以及重大事件、安全提示等信息,为公众科学出行提供帮助。通过微信、微博、门户网站、收费站入口、停靠站服务区等广泛宣传各类交通沿线景区、景点,让公众更多地了解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全市各级公路、城市轨道指挥调度员、收费员要熟练掌握大连公路路网、城市轨道运行情况,特别是通往景区路线,以及沿线收费站、停靠站的周边景区、景点、文化单位辐射情况等,通过收费站口服务电话做好咨询解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大连公交客运集团、大连地铁集团)

二、推进各类消费试点示范

(一)推进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支持金石滩、旅顺口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出台《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强化集聚效应,延伸产业链,扩大综合消费,通过产业集群、业态集成、要素集聚和品牌集合,打造一批文化和旅游融合、四季宜游的特色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二)做好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给予资金等支持,培育2个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举办温泉滑雪节、国际沙滩文化节、国际冬泳节等重大节会活动、节事活动。集聚区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比例、旅游收入增速比例等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三)引导全市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向消费集聚地转变。以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创意优势为引领,加大“文”“旅”“商”产业融合,通过“文化+”等模式,培育文化创意体验中心,鼓励建设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责任单位: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三、着力丰富产品供给

(一)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引智。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招商活动,发挥各级社会组织平台作用,引进文化和旅游战略投资者,打造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链,围绕“强龙头、补链条、建集群”开展有针对性的文化和旅游产业招商,实现文化和旅游产业集聚发展。加强文化和旅游资本市场运作,培育壮大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市场主体,打造3-5家产业领军企业和骨干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经合办、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推进历史文化景点建设。做好国有博物馆精品展览,指导各博物馆、纪念馆在做好基本陈列的同时,策划和引进特色突出的临时展览。出台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鼓励非国有博物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旅顺口区军民融合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指导瓦房店复州城、庄河下街等综合文化和旅游项目的开发。(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三)大力推广“大连礼物·大连名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原则,整合全市资源,在品牌定位、产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运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打造体现大连地域特点的“大连礼物·大连名品”,实现旅游产业和特色产品互利双赢、共同发展。培育网红IP传播矩阵,推动网红与景区、酒店等旅游企业合作,通过直播带货、后备箱工程等模式,提升“旅游+”“+旅游”新产品的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打造文化和旅游演艺产品。举办市民文化节,通过开展广泛的群众文化活动,促进文化创作,激发旅游活力。举办非遗博览会(展览会)等传统文化展销会,搭建文化交易平台。推动群文活动进景区、进景点,增进旅游招徕吸引度。举办大连艺术节,文艺惠民演出走进景区、走进商圈等消费场所,以文化丰富生活。(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统筹全域文化和旅游发展。按照融合化、全景化、差异化的要求,加快城区景区化、景区特色化、街区主题化、乡镇景点化、村居景观化进程,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全域全时全季高质量发展。丰富都市文化体验旅游产品,将中山广场近代建筑群、南山风情街、俄罗斯风情街、东关街、太阳沟等街区赋予新的文化主题,打造历史街区休闲观光旅游项目。持续推进全域旅游向纵深发展,争取国家和省级的政策支持,指导庄河市、瓦房店市通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全力打造全域旅游目的地城市。(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推动旅游景区提质扩容

(一)提升景区服务设施。全面推进各类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做好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接待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餐饮、住宿、娱乐等二、三次消费项目的开发与运营,创新文创商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机制,提升景区的盈利能力。打通景区交通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打造一批高品质旅游景区。组织开展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支持景区完善和提升游客咨询、标志标识、旅游厕所等要素功能,提高景区品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做好景区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互联网购票+”景区一体化收银收单体系,通过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为景区实现现金归集功能,为景区周边农户提供本地特色旅游商品线上销售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提升全市温泉旅游康养水平。依托瓦房店市、庄河市、旅顺口区、金普新区等地区优质滨海生态环境资源以及温泉等康养旅游资源,扩大与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在医疗、康复、养老、养生等行业的合作,引入国际知名度假酒店、温泉康养中心,提升产品国际化与高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营销

(一)采取政企联合模式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加强辽宁沿海经济带合作,积极与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五城市加强合作,联合推出旅游产品和线路。开展重点客源市场国内促销工作,组团赴长三角、珠三角和内陆地区重点城市开展大连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加强我市文化和旅游宣传,与媒体合作,深度挖掘城市文化内涵,充分运用全媒体资源进行文化和旅游宣传,拍摄大连文化和旅游四季宣传片,广泛进行四季旅游产品宣传。深化与日本、韩国交流合作,提升大连赏槐会、中日文化和旅游交流大会、沙滩节、樱桃节、滑雪节等系列节庆活动规模和水平。开发“观北京冬奥会、到大连冰雪狂欢”活动,扩大大连国际影响力。借助国家级宣传平台、相关国际组织、专业旅行商等渠道,通过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重点区域线下推介等方式,积极开拓东北亚、东南亚、欧美入境客源市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组织系列促销招徕活动。举行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对接大会。梳理整合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资源和特色产品项目,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与旅行社的对接,共同研发旅游线路产品。整合推出创意园(街)区、精品民宿、田园农庄、文创产品、帆船海钓等“文化+旅游”“体育+旅游”“农业+旅游”的跨行业跨领域新产品、新线路。举行“辽宁人游辽宁”大连—沈阳经济区文化和旅游资源对接大会。加强与沈阳等五城市之间交流合作,举行“四季大连文旅行”活动。组织省市新闻媒体采访队伍,到我市区市县(先导区)开展采风活动,重点采访新项目、新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继续对旅行社等发包商实施“引客入连”专项奖励。

加大促销招徕力度,提振旅游市场,对接待游客来连参加“大连一日至三日游”的旅行社等发包商,以及组织境内外旅游专列和旅游包机来连的旅游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六、丰富假日和夜间文化和旅游市场

(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休假、错峰休假。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保障休闲时间供给,促进消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市场。打造“海上游大连”游船夜航、老虎滩海洋公园“大连之夜”光影艺术节等大连特色夜间多元消费活动。鼓励金石滩发现王国等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改造提升夜游、夜读、夜娱、特色餐饮等夜间消费街区。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与周边剧院、演艺场所进行合作,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建设民主广场、东港商务区等一批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持续扩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按照《关于推进大连市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19〕82号)要求,开展激活夜间旅游消费系列活动,在青泥洼-天津街、西安路、香炉礁、奥林匹克广场、中华路五大商圈和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开展“夜购、夜游、夜品、夜娱、夜赏、夜读”六大主题板块活动,推动夜游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交通全综合管理。根据节假日及高峰期旅游消费集中的规律,优化连接景区的各类公共交通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提升旅游交通公共服务水平。加强节假日及高峰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查严治“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旅游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安全教育,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大面积交通拥堵。(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一)支持邮轮游艇旅游发展。加快“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推进邮轮产业基础与配套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不断优化邮轮通航环境和旅游服务水平,扩大国际旅游消费,加大境外宣传力度,吸引更多入境邮轮停靠大连,扩大入境邮轮游客的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口岸办)

(二)争创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鼓励非遗项目集中的街区、村(屯),设立非遗集中加工、生产、展示基地或场所,建设非遗展览馆和非遗文化街区,引入旅游、研学、职业教育等业态,促进产业化、规模化,让非遗文化融入生产、融入生活。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做好非遗文创产品线上展销,销售非遗创作产品。培育一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积极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三)促进文化、旅游与农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开发精品民宿、家庭农场和休闲现代农庄等新业态,加快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县和乡村旅游重点村,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发展集休闲、娱乐、观光为一体的新型农旅生态经营链。推送樱桃采摘及夏季近郊游线路、秋季果品采摘及乡村观光游线路。(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促进文化、旅游与工业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汽车房车、户外装备、冰雪旅游装备、旅游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等旅游制造业,鼓励引导工业制造、食品加工等与生活关联度高的企业开发工业文化旅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旧厂房建设博物馆。(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信息化局)

(五)促进文化、旅游与现代技术相互融合。推进东方水城、旅顺太阳沟特色街区等5G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推动传统旅游景区应用虚拟现实等高新技术,创新游览模式和旅游体验。在博物馆、旅游景点等文创产业聚集地,依托市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促进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现代技术应用消费。丰富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表演、数字艺术展示等数字内容及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产品,提升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和服务设计的数字化水平。推进全域智慧旅游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八、优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

(一)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打非法经营、欺诈消费以及“黑导游”等违法活动,维护健康的文化和旅游环境。加强旅游景区及周边社会治安问题综合整治,强化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巡逻防控,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安防、技防设施建设,提高防范能力。完善快速应急机制,加强对极端恶劣气候的应对措施,及时关闭涉山涉水、高空高速等高风险游乐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逐步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提高文化和旅游市场产品和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

九、强化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全市丰富活跃文化和旅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要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考核,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开拓丰富活跃文化和旅游市场工作新局面。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指导各区市县(先导区)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共享数据资源,加强趋势分析研判,为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提供决策依据。各区市县(先导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将丰富活跃文化和旅游市场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