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0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研究“十二五”后三年铁路建设总体安排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12〕80号)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现就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有关
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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