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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扶持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扶持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03-29 庆政办发〔2019〕25号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庆阳市扶持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庆阳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3-29 
一、背景依据


为了实现普通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和非公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双赢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主攻重点难点抓实“一户一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意见》(庆发〔2018〕19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庆政发〔2019〕3号)有关精神,出台制定了《庆阳市扶持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2019年起,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2019年3000万元,2020年起每年5000万元),每年扶持1000名左右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全市非公企业就业。


三、主要内容


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非公企业就业期间,由市级财政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非公企业按规定为吸纳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后,经企业申请,由市级财政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失业和基本医疗保险,不包括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高校毕业生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兑现报酬,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