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
(2013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USHUI.NET®提示: 根据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规定,全文废止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开户登记、网上领取发票手续、在线开具、传输、查验和缴销等事项,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