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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 三明军分区关于贯彻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三明军分区关于贯彻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明政文〔201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驻明部队,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部队战斗力建设,事关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 国发〔2013〕4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军区批转的《福建省贯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 闽政〔2014〕20号)精神,结合三明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三明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军分区政治部、市人社局、民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地税局、国资委、工行三明分行各一名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驻明市区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措施,指导、督促各县(市、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军分区为驻明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牵头协调单位,协助同级政府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本辖区内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二、明确职责区分

  市人社局要根据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意见,负责随军家属安置计划核准、推荐就业工作,及时办理调动、招录(聘)相关手续;拟订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方案;负责随军家属职业培训及其相关协调工作。

  军分区政治部发挥驻明部队桥梁纽带作用,负责对辖区部队随军家属个人档案的收集、汇总、审核工作,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和驻明部队抓好工作落实,共同拟订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方案。

  市委编办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随军家属编制使用的核准和入编工作,配合拟订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方案。

  市民政局收集汇总驻明市区部队随军家属基本情况,配合拟订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方案。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所属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招聘职工时,安置一定数量的随军家属。

  市财政局负责按时足额发放随军家属未就业的生活补助,协调职业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给随军家属拨付就业再就业资金,负责随军家属促进就业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市地税局负责随军家属享受就业创业相关税费的减免审核工作。

  工行三明分行负责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做好随军家属小额(担保)利息贷款等业务。

  三、建立工作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