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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到期失效】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到期失效】

2020-02-21                                                              庆政办发[2020]11号


文件正文见附件




《庆阳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0年2月20日,庆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庆阳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入了解《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实施重点,现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消费、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 ( 甘政办发〔2020〕10号)和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庆发〔2020〕4号)精神,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2次征求了21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2020年2月17日经四届庆阳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3部分,23条措施。

第一部分“适用对象”。明确了适用本文件支持政策的骨干批发、冷链物流、零售门店等商贸流通企业和餐饮住宿企业范围。

第二部分“支持企业安全复工复业”(第1-3条)。主要提出了坚持分类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落实防控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坚持派员现场指导。

第三部分“稳定市场消费措施”(第4-23条)。一是稳定市场供应。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支持骨干批发零售企业正常经营,与省内外源头市场、加工企业建立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零售企业增加本地库存、市场供应和补货频次,稳定市民“菜篮子”“米袋子”和“药箱子”。保障居民生活服务,支持防控措施到位餐饮住宿业采取“无接触配送”“窗口售卖”“单人单间”等模式有序恢复营业。保障生产生活出行,支持中石油、中石化等成品油经营企业强化成品油储存,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出行。二是实施组合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商贸流通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时间不超过疫情过后1年。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好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保障批、零、住、餐等企业复工复业。对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限上批发零售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采取展期、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延后时限最低不少于6个月。三是建立帮扶机制。建立疫情防控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