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8〕19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8-11-05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现将修改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总局1993年12月28日印发的《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
国税发〔1993〕153号
)中有关汽油、柴油的注释同时废止。
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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