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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明政文〔2014〕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现矿产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持续发展,为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效的矿产资源支撑和生态环境保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9号)文件规定,结合三明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总的思路是:通过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对矿山企业各自占有的资源储量、资产、负债、技术、人才等各类要素进行重组,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实现“三集中”和“三延伸”。 即资源向混合型经济集中、向产业园区集中、向龙头企业集中,产业向深加工延伸、向高附加值延伸、向高税赋延伸,为矿产资源深加工企业在三明延伸矿业产业链,提升产业结构,提高附加值,提供资源保障。具体目标是:

  (一)矿产资源配置更趋合理。矿产深加工企业入园,新发现矿产地按市场经济规律优先配置给矿产深加工企业;已建矿山生产的原矿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矿产深加工企业。

  (二)矿业龙头企业更加壮大。通过3至5年的努力将大部分矿产资源深加工的产业链进一步延长,矿业龙头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国有矿业公司在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深加工产业链延伸的作用更加明显。

  (三)开发利用水平更加科学。地下开采矿山开采回采率金属类≥80%、非金属类≥60%;露采矿山开采回采率≥95%。采选联合企业选矿回收率金属类≥80%、非金属类≥85%。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达50%。

  (四)安全生产水平更加提高。适宜中深孔爆破的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使用率达到100%;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达到100%,完成安全避险等“六大系统”建设;所有矿山在2014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

  (五)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污染排放监测体系,全面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措施,矿山企业“三废”达标排放率100%,按省定标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二、工作要求

  (一)政府主导。各县(市、区)政府是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责任主体,全力推动辖区内矿产资源深加工产业链的延伸。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行政行为,通过平等协商、依法依规开展矿山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工作。

  (三)统一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编制矿山企业资产重组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与“十二五”发展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衔接。

  (四)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妥善解决矿山企业资产重组中债权债务、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三、主要措施

  (一)组建国有矿业公司,积极参与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组建市、县(区)国有矿业公司,对新设的矿业权参与竞争,对有深加工用途的矿种按市场规律积极进行参股或收购,为我市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1.市国投公司下属的国有矿业公司作为市属国有矿业公司,积极参与对稀土等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动参股或收购现有稀土等矿山企业。

  2.市、县政府财政出资参与新设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3.市、县国有矿业公司积极与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国有(国有控股)矿山企业合作,参股或受让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国有(国有控股)矿山企业的矿业权。

  4.市、县国有矿业公司积极参与新设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竞买,购买新的矿业权。

  (二)合理配置矿产资源,推进矿业产业化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赋存和开发利用现状,确定稀土、萤石、铅锌、石灰石、铁为首批实行政府资源调配试点矿种,重点培育以下矿产品深加工产业链:

  1.稀土产业。根据省政府的“一个龙头、两个产业园”安排部署,以三明台商投资区稀土产业园为中心,以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依托三明稀土开发公司、三明金明稀土公司,加快项目引进建设,促进产业配套集聚,打造稀土专业园区。

  2.氟产业。以三元黄砂氟化工专业园、明溪氟新材料产业园区、清流氟化工产业园为平台,分工协作,差异化发展布局氟化工产业。通过加快无机氟化盐、含氟制冷剂、含氟聚合物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产业发展,填平补齐氟化工产业链。重点培育福建三农化学农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永福化工有限公司、福建海蓝化工有限公司、明溪海斯福公司、明溪博特公司等为龙头企业。

  3.铸锻产业。以金沙园、金古园、三元汇华工业园及大田县铸造工业园为发展平台。重点扶持和培育福建三明三重铸锻有限公司、福建天尊铸业有限公司、大田县翔鹏工贸有限公司、福建天工铸业有限公司、三明鑫建特种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福建三明明竹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福建鑫鹭峰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大田铭晟机械铸件有限公司、福建华伦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大田县长鑫船舶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

  4.硅产业。建立集采矿-矿石微粉-硅化物产品-下游产品(循环经济、深加工产品)为一体的完整硅产业链,积极打造沙县硅产业循环经济园和清流光伏产业园,形成优势硅产业集群。重点培育福建海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三明丰源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盛达化工有限公司和福建省三明正元化工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

  5.铅锌产业。建立“精矿浮选-粉体制备-金属冶炼-金属制品-废弃物综合利用”铅锌产业链。以尤溪县金东矿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诚明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依托,引进央企为龙头,建设铅锌深加工项目。重点培育尤溪县金东矿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诚明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加快铅锌矿资源的整合,争取保利集团成功入驻。

  6.新型建材产业。以永安市、将乐县、大田县为主,依托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和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福水泥厂等龙头企业,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提升水泥产业发展水平和行业集中度。依托大田县铭和建材有限公司、清流县大成新型砖业有限公司、三明市鸿程保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永安市中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打造煤矸石(粉煤灰)页岩烧结多孔砖建材产业园。

  (三)建立矿产品保障供应协调机制

  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在全市范围内构建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矿产品原料调配机制,对原矿或初级加工的矿产品实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市域范围内合理调配、定向供应,确保本地有深加工的矿产品原矿及成品或半成品不外流。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经贸委编制三明市矿产开发与深加工企业名录,并于每年更新一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全市矿产品、半成品供需情况检查。

  认真实行重要矿产品准运制度和申报制度,重点县、重要矿区要建立矿产品申报站,强化当地政府对稀土氧化物、萤石原矿及精矿粉、铅锌原矿等矿产品原料市场的监管和调控。

  (四)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的设置和延续

  1.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管理。根据省政府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禁采区不得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已设置采矿权的矿山,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限期关闭,关闭后采矿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已设置的探矿权不再办理延续变更手续。限采区不得新设置露天开采的小型以下(含本数,下同)金属矿采矿权和中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不得新设置地下开采的零星分散金属矿采矿权和小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已设置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矿权,期满不予办理延续。同时,根据矿种不同,对矿业权的新立、延续采取以下管理方式处理:

  (1)根据省政府要求,对国家战略性资源稀土矿实行政府统一控制,矿业权由市国有矿业公司依法申办。

  (2)对有深加工用途且可以形成产业链的矿种按照市场规律鼓励建成混合所有制形式。如萤石、钨、铅、锌、铁、锰、石灰石、石英砂、重晶石、高岭土等有深加工用途且可以形成产业链的矿种,可以由市、县(区)国有矿业公司参股形成混合所有制矿山企业且产品供应给三明市域内深加工龙头企业,也可以由矿山企业与三明市域内深加工龙头企业形成产品供应关系,在申办的材料中增加产品供应合同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3)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没有深加工用途的矿种,实行保护性开采,由矿业权人自主经营管理,按有关程序办理证照。

  (4)对探矿权到期后,允许其按规定各自行办理勘查许可证的延续、变更登记等手续。探矿权转采矿权时,按上述规定办理。

  (5)对已通过招拍挂出让成交的矿业权(还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允许竞得人自行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权证和探矿权证。

  (6)对没有深加工产业的矿种(除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外)原则上不再新设矿业权。

  2.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好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低水平、低效益、高污染、高消耗的矿产开发项目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未经有权机关审批,不予办理勘查许可和采矿许可延续登记手续;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实施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与矿山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制度,建立和完善矿山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对矿山企业排污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矿山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