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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实施《横琴新区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第一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实施《横琴新区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第一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公告〔2021〕1号

发布时间:2021-02-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为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及其他涉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横琴新区税收工作实际,特制订《横琴新区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自即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2021年2月2日



横琴新区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第一批


序号

情形描述

现行罚则

免罚形式

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或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换证手续,主动改正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免予处罚

2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免予处罚

3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主动改正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免予处罚

4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主动改正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免予处罚

5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主动改正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免予处罚

6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主动改正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免予处罚

7

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主动改正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免予处罚

8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主动改正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免予处罚

9

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属于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发生逾期的。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免予处罚

10

使用非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免予处罚

11

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对开具发票已如实申报,未造成迟缴、少缴税款,且属于当年内第一次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免予处罚

12

丢失发票,有证据证明属于对方或第三方责任的。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免予处罚

13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属于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发生逾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免予处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