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实施《横琴新区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第一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公告〔2021〕1号
2021年2月2日
横琴新区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第一批
序号 |
情形描述 |
现行罚则 |
免罚形式 |
1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或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换证手续,主动改正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免予处罚 |
2 |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免予处罚 |
3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主动改正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免予处罚 |
4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主动改正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免予处罚 |
5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主动改正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免予处罚 |
6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主动改正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免予处罚 |
7 |
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主动改正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免予处罚 |
8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主动改正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免予处罚 |
9 |
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属于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发生逾期的。 |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免予处罚 |
10 |
使用非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免予处罚 |
11 |
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对开具发票已如实申报,未造成迟缴、少缴税款,且属于当年内第一次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免予处罚 |
12 |
丢失发票,有证据证明属于对方或第三方责任的。 |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免予处罚 |
13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属于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发生逾期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免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