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施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落实《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支持住房
租赁市场发展,现将我市实施住房
租赁税收优惠政策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公告》所称的住房
租赁企业,即“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
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是指在深圳市住房
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租赁平台,网址:http://jigou.shenzhenzjj.com)办理了机构备案(含住房
租赁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备案)、经营范围包含“住房
租赁”业务的企业。
二、《
公告》所称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
租赁企业,是指在我市持有或者经营
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
租赁企业。
专业化规模化住房
租赁企业的认定标准发生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市住房建设局于每月16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将住房
租赁企业名单、专业化规模化住房
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