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启用珠海市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启用珠海市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珠海市2000-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的公告 》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暂行)》的公告》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合制定了《珠海市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珠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工作。

二、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报备和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凭证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实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按照《标准》计算扣除。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2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启用珠海市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近年来,珠海市率先实施土地增值税预征“一盘一率”,大力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有效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管理工作中仍存在建筑工程成本审核无标准参照执行的难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合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启用珠海市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的公告 》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二十二条明确:“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的凭证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主管税务机关经报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准后,按照当地扣除项目标准计算扣除”,我市暂未出台相关项目扣除标准。为此,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和《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