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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舟政办发[2020]97号 [] [舟山市] [2020年]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舟政办发〔2020〕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舟山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舟山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 [国家] [2020年]
    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 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 为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维修业务,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6〕4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9〕3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可开展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等产品的维修业务(第一批维修产品目录见附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区内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维修业务。
  • 东营市商务局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营海关 东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东营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监管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要求,为规范东营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海关和东营综合保税区共同制定了《东营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监管方案》,现予以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商务局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营海关     东营综合保
  •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85号 [] [武汉市] [2018年]
    武汉市有轨电车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2月2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85号公布 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有轨电车管理,促进有轨电车规划建设,保障有轨电车运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有轨电车的规划、建设、运营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 [珠海市] [2015年]
    珠海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珠海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1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八届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3日起施行。
  • 扬府办发[2020]2号 [] [扬州市] [2020年]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工作预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区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工作预案》已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区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工作预案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扬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气候特点,特制定扬州市区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工作预案。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的装机容量,是指单站发电机组额定装机容量的总和。该额定装机容量包括项目核准(审批)机关依权限核准(审批)的水力发电站总装机容量(含分期建设和扩机),以及后续因技术改造升级等原因经批准增加的装机容量。
  • 苏建规字[2020]3号 [] [2020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建规字〔202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2021〕第26号 )规定,决定保留。 为了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技能考核行为,提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管理办法》,经2020年3月25日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0年5月7日起施行。 江苏省
  • 京政发[2012]24号 [] [2012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乡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 京政发〔2012〕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京政发〔2022〕32号)规定,删去附件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负有管理责任的社区,给予通报批评。”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加强城乡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是针对近年国际、国内地质和气象等大灾、巨灾事件频发,适应全球气候变化、减少灾害风险、减轻灾害损失的迫切需要;是积极应对北京位于地震带及地下水位下降造成灾害发生系数增加等实际问题的必要措施;是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建设安全和谐社区,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创新社会管理的
  • 财税[2016]85号 [国家] [2016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6〕8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和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动新疆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调整事项及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新疆困难地区及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按照《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2016版本)》执行”。 二、享受新疆困难地区及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