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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办法
    [] [2021年]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办法 2021-11-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黔南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指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州公积金中心”)及其内设机构管理部(业务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与管理。 第二章  提取条件和范围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
    税种: [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