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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其销售额比重应当如何计算?

32. 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其销售额比重应当如何计算?
答: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其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当期销售额应当合并计算,然后再除以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售额,以此计算销售额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