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一、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2007〕645号
)
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国税函[2007]6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