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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能否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受托企业能否享受该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九、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