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纳税有困难的企业房产税优惠
【事项描述】
纳税人因有困难符合房产税优惠条件的,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核准。
减免性质代码:08019902
本事项为地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办理税务机关为县税务机关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税务机关为市税务机关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税务机关为省税务机关的,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报送资料】
序号 |
提交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
原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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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
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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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拥有或使用房屋的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原件核对后退还 |
4 |
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原件核对后退还 |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温馨提示】
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