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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出口企业(包括购进免税卷烟出口的企业、直接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在卷烟报关出口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核销。程序如何办理

  •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核销
  •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6日

  • 【事项名称】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核销
    【事项描述】
    卷烟出口企业(包括购进免税卷烟出口的企业、直接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在卷烟报关出口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核销。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省税务机关指定部门(场所)
    地址:省税务机关指定部门(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省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省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应当在卷烟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卷烟的免税核销手续。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报送资料】
    (一)必报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报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原件

    1

    原件核对后退还

    2

    出口货物报关单

    原件

    1

    原件核对后退还

    201551日(含51日,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以后出口的货物免予提供

    3

    出口发票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退还

    4

    出口合同

    复印件

    1

    (二)条件报送资料
    1.购进免税卷烟出口的企业提供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

    原件

    1

    原件核对后退还

    2.委托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提供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原件

    1

    原件核对后退还

    注: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试点地区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只提供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电子数据,纸质凭证和纸质申报表留存企业备查。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
    【温馨提示】
    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免税核销申报以及经审核不予核销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补征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