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对外出售长期债券投资,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按照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按照相 关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投资 收益”科目。


对外出售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按照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已 记入“应收利息”科目但尚未收取的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 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处理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2.金融商品转让按照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照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照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年末,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贷记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