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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如何制定保密的政策和程序?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制定的保密政策,应当要求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对国家秘密、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的商业秘密负有保 密义务。除下列人员和机构依法从资产评估机构获取和保留 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外,不得向他人泄露在评估活动中获得 的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以及资产评估结论:
(一)委托人或者由委托人书面许可的人;
(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第三方;
(三)具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行业协会。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在为委托人和其他相关
当事人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后,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一般会在业务约定书中,约定,

一、保密内容: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或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应妥善保管并负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将评估报告内容,以及甲方或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